為什麼要奉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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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教導基督徒要十一奉獻,常引用舊約瑪拉基書3:10這段經文,但從瑪拉基的寫作對象來看,先知說這些話是針對「猶太人」,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交給聖殿,這是摩西五經的律法規定。

到了新約使徒行傳,一些猶太人信了耶穌,他們除了按律法規定奉獻十分之一到聖殿供利未人所需之外,,另外還奉獻給新成立的教會,聖經說,這些信的人賣了田產、家業,巴拿巴賣了他的田地,把錢放在使徒腳前,當時的猶太基督徒奉獻遠遠超過原本的十一規定。

保羅對羅馬教會的信徒說: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(羅12:1)這裡提到奉獻是要全人獻上,是十十奉獻,除了錢,我們的身心、才智、時間都要全奉獻。

從聖經啟示的漸進性來看,基督徒的奉獻不是十一奉獻,是十十的全人奉獻。我們將十分一之獻給上帝,是要表達一種感恩,感謝上帝賜我得貨財的力量,另外十分之九也是上帝的,我們要當好「管家」,好好管理上帝託付另外的十分之九。有些人認為十分之一是上帝的,十分之九是自己的,這是錯誤的看法,全部都是上帝的,上帝不僅要我們好好管理金錢、甚至身體、時間、情感,通通都是神的。

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九章提到奉獻的態度是出於甘心樂意,不要做難,不要勉強,而且要提早做好預備,不是現湊。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,而且神樂意祝福我們,使我們凡事常常充足。

如果郭台銘的兒子每月賺兩萬,給爸爸十一2000元,郭爸爸缺這兩千嗎?一點都不缺,那為什麼兒子要給爸爸錢,是要向爸爸表達他的孝心。郭爸爸不需要兒子的錢,相反的,他還想要給兒子更多。

我們的上帝很有錢,萬有都是祂的,祂不需要錢,那為何我們還要奉獻?奉獻是要表達一種「感恩」的態度,奉獻以外的錢也都是上帝的,我們要成為忠心的管家,好好管理上帝託付的金錢,還有時間、資源、我們這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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