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有祭司的職分

祭司權柄
過去我也以為只有天主教的神父聽人告解,為人宣告罪得赦免。但是當我好好讀聖經,還有在神學院有了更深廣的學習,發現過去那種想法是對聖經與基督教的一知半解。應該要修正以前的看法,才更合乎聖經的教導。若一直抱著敝帚自珍的心態,把耳朵和心封閉起來,那就白學了。

1、從聖經教導來看,雅5:16 「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,使你們可以得醫治。」信徒間要彼此認罪是聖經的教導。約20:21~23耶穌所說的話,是給每一位遵從上帝話語的基督徒的。

2、從教會歷史來看,宗教改革提出「信徒皆祭司」,不是只有神父能夠聽告解,每個基督徒都有祭司的職分可以代求與宣赦。只是後來更正教會許多基督徒忽略了這個祭司的權柄。

3、從實務需要來看,人的心靈需要出口,信心需要扶持,有些人就是必須說出來,被宣告他的罪被上帝赦免,心裡會感到真正的自由釋放。近來許多教會推行的「心靈醫治」或「醫治釋放」便有異曲同工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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