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徒皆祭司

White and Gold Church Trifold Brochure

每一個基督徒都有「祭司」的身分,但這身份常被基督徒所忽略。聖經彼前2:9提到「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 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祭司的身分是尊貴的,「信徒皆祭司」有三個意義:​

1) 信徒要看重自己,我們擁有祭司尊貴的身分。​
2) 信徒本身就是祭司,可以直接到上帝面前,除了基督,不須別的中保。(所以恩典不應由神父壟斷)​
3) 信徒有祭司職,要成為別人和上帝之間的橋樑。(所以我們要承擔神人和好的責任)​

可惜現今華人教會,一些人只著重第2個意思,卻忽略了1和3,但3是馬丁路德當時非常強調的重點。信神院長余繼斌在論及改教思想時曾強調:「我們被召成為上帝祭司國度裡的祭司,而且互相為祭司。這個意思是,我們需要彼此認罪、饒恕、代禱、勉勵,也彼此分擔各人的重擔」。(請參出處:http://www.pcchong.net/Ephesians/Ephesians18_1.ht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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